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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January 31, 2016

鄭丁賢‧別把特權當權利



一名優秀生聽到海外獎學金取消,改為在國內大學深造,傷心落淚,還當場泣不成聲。
她是700多名受影響者之一。幾個星期以來,這個課題延燒,許多社會人士同情他們,政治人物也借題發揮。“再窮也不能窮教育”這句平民口號,成為主要的伸冤,以及聲援理由。
我當然也同情這些優秀生,一旦理想受挫,肯定很是失望。
不過,我倒希望他們平心靜氣,用超越個人的眼光,來看待發生在他們身上的遭遇;同時,也有必要瞭解一下獎學金的概念。
這些優秀生,以及同情他們的社會人士,把Bursary(提供上大學的獎學金)看成是一種權利,一旦沒有獲得獎學金,就是剝奪了他們的權利。
其實,這是一種概念上的偏差,把特權(Privilege)和權利(Right)混淆了。
受教育是一種權利,人人都應該要有受基本教育(小學和中學)的機會;而通過公平的考試和甄選,合乎資格者應該進入大學和高等學府,這也是一種權利。
但是,獎學金是一種特權,它是在特定的情況下,提供給少數人,讓這些人得到額外的照顧;一旦情況生變,它也要跟著產生變化。
這麼說,可能大家還是有點模糊,我舉幾個例子說明:1.開車上路是一種權利。只要有駕照,有還路稅,汽車沒有問題,那人人都可以在道路上開車。
但是,開車上路時,前方和後方有警察開路,一路上鳴笛,要其他人讓路,這是一種特權,而不是權利。
2.生病了,入院獲得治療,是一種權利。
生病入院,進入頭等病房,獲得優先治療,由最好的醫生和護士照顧,這是特權。
3.法律上,人人平等,人民享有同樣的地位,這是權利。
然而,弱勢族群獲得同等地位之外,更多的好處和照顧,這就是特權。
歸納起來:――權利是平等的,每個人都應該享有;特權是不平等的,只有少數人可以擁有。
――權利是永久的,也是不能夠剝奪的;特權是暫時的,可以被取消的。
――權利是必須的,不能缺少它;特權是附加的,可以是雪中送炭,也可以是錦上添花,但未必一定要有。
這麼說,並不是說特權是不好的;在某些情況之下,特權是需要的。弱勢群體享有特權,提昇他們的教育和經濟能力,可以糾正貧富懸殊,糾正社經偏差,帶來社會和諧,這是特權的好處。
但是,過多的特權,就是消耗公共資源,造成份配不均;此外,也讓一些人依賴特權,佔了其他人的便宜。
因此,特權只能是權宜性質,在適當時候,以及有能力的時候,才能供給。就好像1991年推出的新經濟政策,給予土著各種優惠,但期限是20年。
但是,依賴特權之下,一延再延,就違背了它的意義,失去原先的價值。
反而是消耗國家資源,也排擠其它族群的基本權利。
回到Bursary獎學金,設立時,國家財政充裕,有這種能力,也有豪氣,只要優秀生申請到國外著名大學,包括美國常春藤盟校,和英國牛劍帝大等,大馬政府就買單送你去。
這種待遇,是美國、英國、澳洲各國的優秀生想都不敢想。這些國家的優秀生申請到一流大學,除非得到大學,或是企業界提供獎學金,否則必須靠家庭、或是向銀行貸款,才能入學。
抱歉,美國、英國、澳洲、加拿大等富國,都沒有提供特權。
而大馬政府提供特權的代價,成本就是10億令吉,這是來自國庫,也是公共資源。
當國家收入少了,政府沒錢了,還談甚麼特權?
當然,優秀生的權利並沒有被剝奪,他們還是獲得獎學金,只是不是到國外,而是在國內深造;說起來,不但權利有保障,特權也沒有完全失去。
上國內大學又有甚麼問題呢?或許,只是少了一些虛榮。(星洲日報/星期天拿鐵‧作者:鄭丁賢‧《星洲日報》副執行總編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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