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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May 3, 2015

鄭丁賢‧關於駱駝,夫妻,床笫

2015-05-03 10:38
國內一名重要的宗教司說,床笫之事,妻子沒有權利向丈夫說“不”;即使丈夫說要在駱駝背上做(不是坐),妻子也得說“Yes”。
我有這個經驗,不……別誤會;我是說,我有坐駱駝的經驗,僅僅是坐駱駝,沒有做其它的。
沙漠上,駱駝的主人見到我們,張著笑臉來兜生意。我心裡想,馬我騎多了,只要跨上馬鞍,手握馬韁,雙腿夾緊馬肚,就由我使喚;照板煮碗,騎駱駝,還能難到哪兒!
於是,談好價錢,準備上駝。一騎上去,才知道和騎馬是兩回事。
駝背上也有駝鞍,但是,基本上那是一張鋪上地毯的小板凳,夾在兩個駝峰之間。跨上駝鞍,板凳已經搖搖晃晃,而駱駝肚很寬,雙腿夾不緊,沒有重心。
精彩的是駱駝站起來的時候,小板凳突然向後傾,幾乎要我倒頭蔥,隨之又再前傾,要我翻筋斗。
等它的4條腿站了起來,才發現那是兩匹馬的高度,人已在半空中。駱駝蹬出腳步,每一步都晃一次,感覺就是在半空中坐翹翹板,而且是那種除了前後,還會左右搖擺的翹翹板。
這時候,你惟一可以做的就是抓緊駝鞍前的小木樁,那是你的續命之物。
如果你以為就是如此,那還不止。駱駝是脾氣古怪的動物,一路上,它要嘛就慢吞吞走,否則,就突然加速,讓你前仰後翻,就是故意和你過不去。
騎一趟駱駝,才發覺沙漠之舟,比水上之舟來得顛簸驚險。
我的疑問是,宗教司有沒有騎過駱駝?真的能夠辦事嗎?
而且,如果有男人下令他的妻子:“我們來點特別的,這一次就在駱駝背上吧!”
肯定這男人有特異功能,就像是武俠小說裡的水上飄的平衡功夫,不受地心引力所影響;至於這個妻子,即使她心甘情願,全力配合,我還是替她的安全感到擔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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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宗教司是做一個比喻。他的意思是,做老婆的,要聽老公的話,特別是床笫之事,如果老公說要,老婆就不能說No。
宗教司是回應國內一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。非政府組織主張女人對性,有說“不”的權利,即使是做丈夫的,也不能強逼妻子做,否則,就是婚內強姦。
我想,這種爭論,在大馬現在的環境,又是另一個你說你的,我有我的,不會有結論,也難以達致共識的課題。
以宗教為前提的人士,從他們的觀點,性事是男人的需要,也是女人的義務,怎麼可以反對?除非妻子生病,產後,或是月經。
但是,從世俗的觀點,妻子是獨立的個體,我的身體我做主,包括性不性的權利。
大馬沒有婚內強姦的法律。過去一度有這種倡議,用意是保護女性;但是,碰觸到宗教和傳統觀念的敏感地區,就被反彈回來。
當然,要用宗教和法律來規範床笫之事,就是大煞風景,沒有意思了。
回到人性,性是兩個人快樂的事,勉強無幸福,還是互相尊重,床上協調最好。(星洲日報/星期天拿鐵‧作者:鄭丁賢‧《星洲日報》副執行總編輯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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