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2-12 09:59
印裔婦女蒂巴失去了一個孩子的撫養權,但是,大馬司法贏得了應有的地位和尊嚴。
很多人同情蒂巴,認為聯邦法院的判決只是一種用分蘋果的方式,一人一個,讓蒂巴和改信伊斯蘭的前夫依茲萬,各取得一名孩子的撫養權,試圖平息爭執,而沒有顧及蒂巴失去另一孩子的痛苦,也沒有徹底解決單方面改教的問題。
抱歉,我並不是如此看待這項判決。
雖然我也同情蒂巴的遭遇,但是,比起蒂巴的家庭糾紛,聯邦法院維護了大馬司法制度的民事地位和世俗精神,無疑重要太多。
這項判決說明,一項在民事法律之下註冊的婚姻,民事法庭(而不是伊斯蘭法庭)有司法權來審判有關的離婚和撫養權事宜。
在此之前的另一宗改教和撫養權案件,也就是發生在霹靂州的英迪拉案,當時上訴庭決定只有伊斯蘭法庭才有司法權審理改教案件。
上訴庭的這項判決,把民事法庭的地位降了一大級,相對的,提昇了伊斯蘭法庭的地位,讓人擔心這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,從此難以收拾。
值得欣慰的是,聯邦法院這一次作出了相反的判決,而聯邦法院高於上訴庭,判決更有權威,寫下歷史一頁。
判決之下,日後任何改教的一方,不能再以改教的身份,從而取得特權,並逃避應負的責任。換句話說,這些人如果是在民事法下註冊婚姻,他們就必須負起民事法律責任,而不能因為已經是穆斯林,而在離婚和撫養權方面,單方面佔了優勢,包括把案件帶上伊斯蘭法庭審理。
把案件回歸民事法庭,在原有的法律基礎上審理家庭糾紛,對當事人更加公平,也緩和因為紛爭而衍生的社會情緒。
至於蒂巴失去一名孩子撫養權的遺憾,這是任何家庭糾紛和離婚訴訟底下,難以避免的情況,即使沒有宗教問題介入,一般的離婚事件若帶上法庭,也要面對這種後果。
而站在另一方依茲萬,他的做法遭到非穆斯林社會的批評,然而,平心而論,不管他的宗教身份,他也畢竟是一名父親,他有強烈的意願,也有法定的權利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。對他來說,他得到一個撫養權,同時也失去另一個撫養權。
法官會晤了兩名孩子,徵詢他們的意願之後,讓他們選擇要跟隨父親或母親;這也許不是最好的辦法,然而,除此之外,還有更好的辦法嗎?
任何一宗家庭和婚姻悲劇,一旦發生,就不可能完美收場,兩方都要面對創傷,問題只是如何把傷害減少到最輕程度。
希望蒂巴和依茲萬的事件落幕,英迪拉和其前夫的訴訟,也應該遁此途徑處理。重點是,不要再讓這些帶上宗教色彩的婚姻問題,傷害大馬司法制度和社會和諧。(星洲日報/非常常識‧作者:鄭丁賢‧《星洲日報》副執行總編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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