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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May 24, 2015

鄭丁賢‧珊德拉的困局

船民激發的人道,人權爭議,讓我想起一個真實事件。
珊德拉,29歲,女性;被關在阿根廷首都――布宜諾斯艾利斯,罪名不詳。
民間的人權鬥士為她爭取自由,入稟法庭,指稱她被非法禁錮,為她申請人身保護令。
法官裁決,珊德拉享有人權,不應該被關閉,發出人身保護令,下令釋放珊德拉。
事件就是這樣,直截了當;很符合法律正義,也落實人道和自由的原則。
問題是:珊德拉是一個人猿(OrangUtan),她被關的地點是動物園,關她的是動物園管理局。
人類和人猿都是靈長類動物,基因相似度達98.4%;幾萬年前,或許還是一家人。
但是,不到2%的基因分別,足以造成很大的差別。
珊德拉被關,的確是被剝奪了自由;如果她的思考模式和人類一樣,那她也會嚮往鐵牢外的白雲藍天。
但是,她不是人類,所以我們不能確定她是這麼想地。
更糟的是,釋放她之後,她何去何從?
把她放回森林裡,她若非餓死,就是被其它動物噬掉。即使把她送到人猿保育區,擁有自由,也得到供養,然而,人猿學家說,人猿有不同的血統,就和人類不同種族一樣。如果把一個人猿放在不同血統的人猿群中,也是死路一條。
怎麼辦?乾脆送給人權鬥士,由他們撫養吧!
即使有人願意,那也是另一種非法禁錮,和關在動物園有甚麼差別?或許關在動物園還可以得到更專業的照顧。
在阿根廷當局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法之前,珊德拉還是留在動物園內。
x x x
人道和人權,並不是一般想像中那麼簡單,直截了當。
譬如,羅興亞,孟加拉船民的問題,如果能夠依照教科書,或是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樣板來處理,那世界上就沒有人道和人權問題了。
首先,國際社會是以國家作為基本單位,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,而政府作為國家管理者,有義務維護人民權益。
但是,一些國家拒絕接受它的人民(如緬甸拒絕羅興亞人),或是國家資源匱乏,無法滿足人民基本需要(如孟加拉經濟移民),由此衍生出來的人道和人權問題,應該怎麼處理?由誰來負責?
緬甸政府不可能反省認錯,歡迎船民回家,從此善待他們;孟加拉政府也不可能短期內改善經濟,讓人民豐衣足食,不再離鄉背井。
(其實,我也有疑問,羅興亞人是否真的被逼得走投無路?孟加拉又是否糟到民不聊生?)
船民來到大馬門口,不收容他們,被指不人道;但是,收留他們,又是否經過大馬人的同意?若否,豈非侵犯了大馬人民的權利?
有人比喻得很妙,一個陌生人來到你家門口,你給他食物,那是人道;但是,你請他到家裡長住,對自己和家人就是不人道。
羅興亞和孟加拉船民當然不能一概而論。但是,孟加拉的經濟船民,假扮為羅興亞難民,這也是以人道和人權為幌子,把收留國當作凱子。
當年很多越南船民,流落海上,獲得大馬收留,安置在比東島;雖然行動被限制,日子不好過;但是,總算是保住了命,有吃有住。
住了數年,分批得到發達國家收留,離開大馬。後來回顧,很多船民對大馬沒有感激,只有厭惡痛恨和譴責,彷彿大馬造成他們的痛苦似的。這些故事,可以在許多船民的回憶錄中讀到。
我也同情船民的遭遇,但是,泛濫的同情心,以及人道人權理想主義,和真實的世界,以及現實中的人心,差別甚遠。
就像是對珊德拉的同情,或許也是一廂情願。(星洲日報/星期天拿鐵‧作者:鄭丁賢‧《星洲日報》副執行總編輯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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