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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March 25, 2016

鄭丁賢‧貪污沒有姑息的空間



我厭惡任何形式的貪污,不管是100萬,1千萬,1億,或是100令吉。
許多年前,我開車遇上警察路檢。
奇怪的是,警察指示我開進旁邊一條“不准駛入”的單行道。
交通規則清楚說明,在交通標誌/交通燈和執法人員的指示不相同的情況下,必須以執法人員的指示為准;於是,不疑有他,我開進這條單行道。
警察趨前來,告訴我說:“你進入了單行道,反向駕駛,犯規。現在,你是要接傳票,還是要100令吉`搞掂’?”
我不解問道:“不是你要我開進這條路的嗎?為甚麼卻說我犯規了?”
長話短說,雙方爭執了一陣。基於原則,我從來不做“搞掂”這事,也不願吃死貓。
僵持不下,我抄下警察先生制服上的編號,準備投訴。這個舉動,顯然激怒了他,結果他把我帶上警察局。
公平的說,我在警察局沒有遭到粗暴對待;但是,被訓令坐在一個角落等候處理。幾個小時之後,過了午夜,才把我叫出來,開了傳票給我。
第二天,我即刻寫了一封投訴信給警區主任,說明了事發過程。幾天後,警區主任回覆,撤銷傳票。
我的堅持,不是因為不捨得100令吉,而是一旦給了100令吉,就衝破了心裡那一條界線,自己成為行賄者,也加入了貪污集團的一員。
這是一條明確的界線,不像彈簧可高可低,也不是玩跳繩,要高就高,想低就低。
這也不只是警隊的問題。我不是厭惡警察,相反的,我尊敬警察部隊。我和警方接觸的經驗,大部份都是友善和專業的。
只是,我不能因為尊敬和愛戴警察部隊,而以100令吉滿足警察的需要。
這種行為,不會提昇警察的素質,只會助長歪風,腐蝕公共服務。
而那些一邊高喊反貪,指控別人貪污,自己卻肆無忌憚得到不應該的好處,這豈非雙重的貪污?
貪污的數目可大可小,當然,暴露的部份也有大有小,已經見光的不堪入目,而還未曝光的,可能仍是玄機。
重點是,制度面不能有漏洞,人性面更不能姑息貪念。
就以青體部官員的案件,一個中級階層的部門秘書,幾年時間內撈得盆滿缽滿,被查出貪污超過1億,這是系統的漏洞提供機會,也是人性貪念製造根源。
中級官員假造名堂,以舉辦各種虛假的活動為借口,讓公帑不斷的流入不同戶頭。這並不是特別高明的手法,而體制內,原本也有各個監督和審查的關卡。如果是偶一不慎而過關,確有可能;但是,次次順利,通行無阻,就絕對不是僥倖這麼簡單了。
反貪會揭發事件,逮捕11人,準備提控,總算是一次清理的行動;而調查的範圍和層次,不應設限,所有的涉及者,配合者,姑息者,都必須揪出來。
稍可交待的是,涉案者不但“休假”了,也被扣留,下一步就是正式提控,面對法律的制裁;而青體部長凱里聲稱會為此事負責,人民要的是有擔當的政治人物,而不是“不知道”的政客。當然,接下來就看他怎麼做了。(星洲日報/非常常識‧作者:鄭丁賢‧《星洲日報》副執行總編輯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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